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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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11年07月25日 至 2011年08月04日 挂牌出让 5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2011-G060
地块位置
天桥区大桥镇104国道以北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2.4998
出让年限
40年
成交价(万元)
4500

受让单位
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规划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70米左右,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须配建公厕、中水等设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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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2011-G061
地块位置
天桥区大桥镇104国道以北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18.0826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17988

受让单位
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规划住宅以高层为主,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绿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邮政所、公安派出所,结合现状园林水系配建不少于4公顷的公共绿地)及燃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换热站、中水等市政配套设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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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2011-G062
地块位置
天桥区大桥镇104国道以北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10.9061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1.1576

受让单位
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规划住宅以高层为主,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绿地(结合现状园林景观配建不少于1公顷的公共绿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市政管理用房,室内副食品市场)及高压水泵房、换热站、中水等市政配套设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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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2011-G063
地块位置
天桥区大桥镇104国道以北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16.5372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19113

受让单位
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规划住宅以高层为主,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绿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室内副食品市场)及燃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换热站、开闭所、中水等市政配套设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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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2011-G064
地块位置
天桥区大桥镇104国道以北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11.5521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13352

受让单位
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规划住宅以高层为主,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绿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及高压水泵房、换热站、中水等市政配套设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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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11年08月04日 至 2011年08月14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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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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