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峰回路转处 一路风雨一路歌
西行漫记 四
朋友们好,一路上接到很多的短信,知道昨夜有很多人翘首期盼西行漫记的最新进展,只是做了最晚的一班飞机,且旅途劳累,实在难以满足朋友们的愿望了,抱歉!
昨天去了呼市证监局,拜访了上市处(监管处)两位同志,并向她(他)们阐述了我们诉求的理由。
一 为什么要十转赠十
中国股市经过了将近三年的牛市历程,经过了近三年的牛市的洗礼,很多上市公司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于是乎,在公布2007年年报期间,很多上市公司加大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力度.高送转高派现开始大行其道.但作为两市目前净资产\\资本公积金双冠王的西水股份却反其道而行之,在连续十一期没有送配的情况下,2007年年度再次推出不送转的分配方式.让二级市场流通股东难以接受。
这极大的破坏了西水股份的市场形象.从而被cctv财经频道评为2007年年报五大”铁公鸡”之一.同时被大众证券报作为”315”维权特别行动的案例进行跟踪报道,这和”两冠王””十大金股”的称号形成极大的讽刺, 极大的影响上市公司以及乌海市的投资形象.所一一定要改变错误做法,进行十转赠十。
二 为什么必须要十转赠十
其一 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利用利润分红相比较的好处是在现金没有外流的情况下,可能把上市公司的股本作大,为上市公司以后的做大做强奠定基础,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这方面国内的万科和苏宁电器就作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也利于更多的资金来参与乌海市的投资建设.同时也能为控股股东和流通股东带来收益。可以说,这是一个多赢的方案,控股股东高兴,国资股东高兴,广大中小投资者高兴,还有什么人不愿意呢?只有主力希望看到这种局面,他可以依靠我们的失望,打压股价,抢夺筹码,玩弄中小股东于手掌之间。我想,作为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的控股股东应该不会公开的站在所谓主力这个利益集团一侧吧。所以必须十转赠十,以正视听!
其二 为什么我们说必须十转赠十,那是因为我们缘于被愚弄而愤慨最正常的一种诉求。
西水股份的每一次股价的异动,与上市公司的公告息息相关,在频繁的减持增持中,股价来到了68元。众所周之,西水的年报业绩没有亮点,支持股价上行的在于公司突然将年报大幅提前,是什么原因呢,上市公司没有办法给我们合理的解释。这不是一种严重的年报十转赠十的心里暗示么?上市公司,视天下英雄如无物,极大的伤害了我们的感情,所以必须十转赠十,给我们公平!
三 为什么要公告出售兴业的资金投资方向
众所周知,目前西水股份持有的7620万股的兴业银行是西水股份的根基和以后大发展的基础,这部分股权什么时候出售,出售后所获的资金如何监管,如何运作,将决定了西水股份今后的发展和前途,从而也会对乌海市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鉴于西水股份管理高层,最近的一系列决策和行为的草率和不可理喻,我们认为如果对这笔资金监管和运作不好,对西水股份以及乌海市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2001年时深沪两市的明星股托普软件就是”前车之鉴”,因此对出售兴业银行股权进行具体化操作和对套现资金的投资方向的监管是十分迫切和需要的.
四为什么必须要公告出售兴业的资金投资方向
同股同权,我们有权利知道公司发展的方向,必须还我们的知情权,这是流通股东最基本的诉求。鉴于西水公司的过往,也是流通股东对上市公司失去信任的结果。
五为什么要进行网络投票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政府的国策,也是促使中国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之一,而如此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也一直是各级政府重点关注的课题目,但一直以来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是股权分置(同股不同权\\公司控制人漠视中小投资者的权利)问题,因此中央政府于2005年开始了伟大的股权分置改革,从而使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百年难遇的大牛市,而西水股份也因为这轮大牛市而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机会.而网络投票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达方式的趋势所向,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花点小钱就能让广大投资者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的推动上市公司的发展,这是规范的上市公司所必需的.
六为什么必须进行网络投票
一如我以前所说,根据上交所文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政策,顺应民意,应该是上市公司有条件要网投,无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网投的普遍追求。
根据西水公司章程,明确提出上市公司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有关条款已送给上市处的同志。
西水公司无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在对外担保未取得股东大会通过的情况下私自提前对外担保.如果此次事件没有网络投票,后果不堪设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也是我们要求必须进行网络投票的最本质理由。
本次维权行动,我们不得已而为之,高兴的是得到了全体流通股东,国有股东,政府,传媒的支持和响应,当此在证券市场中的历史时刻,我们更希望听到监管部门发出的声音。
随着本次事件的升级和发展,我们有幸参与在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之中,我坚信,监管部门不会置身其外,一定会担负起维护证券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任。
我高兴的了解到,呼市监管处已经就西水公司提出的修改章程一事,发出监管函,同时指出,此举违反公司法,要求改正。对于我要求的就网投事项向上市公司发出建议函一事,监管部门亦表示慎重研究考虑,会充分保护我们的权益。
向监管部门致敬!向一切正义力量致敬!向流通股股东,国有股股东,地方政府致敬!
同时期望控股股东给我一个向你致敬的机会,和谐发展是我们的共识和期望!


意见与建议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