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每当打开电脑查看行情,总能看到指数创下一轮又一轮的新低,上石化的股价也象一江春水东流去,这反常的一幕似乎已成为一种常态。但这场血淋淋的暴跌,却使得我们可以有机会更加认识股改的实质。

 

有些有识之士已经开始反思这场自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成败得失,特别是导致07年下半年开始股指近乎腰斩的原因。如周梅森先生日前撰文指出,大小非低成本甚至近乎零成本的获得了流通权,及大小非的减持安排缺乏应有的科学性,这两者是导致目前市场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大小非们不计成本的抛售下,流通股东最后将不得不面临一个残酷的现实,即原先在股改中获得的对价根本不足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先生早在参与金丰投资的第一次股改时就曾对大股东的补偿对价提出质疑,并号召中小流通股东成功的阻击了金丰投资的第一次股改,创下了股改否决的先例。现在,周又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引发股改后遗症的重要原因之一,即在股改对价的博弈过程中,管理层不恰当的参与了本应由非流通股东流通股东两者平等协商以达成一个均衡补偿的过程,人为限制了双方博弈的范围,扭曲了股改对价的产生机制,为今后非流通股上市时的市场发展埋下了隐患。

 

对于上石化流通股东来说,有些经历了一次股改,有些经历了二次股改,而现在我们不得不再次面临第三次股改。对价多少是合理的?什么样的股改方案能充分保护流通股东的利益?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值得庆幸的是,在中石化二次 “慷慨”的提出103.2的条件下,中小流通股东坚定的选择了否决,这使得我们可以有机会对已经发生的事实及经验教训进行探讨,以免重蹈覆辙

 

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股东根据其出资比例对公司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以下这篇石友的文章,从股东出资的角度出发,对上石化的股改对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希望石友集思广益,特别是熟悉金融财务方面的。

附:s上石化流通股东在股改中应当获得股数的计算及其他作者:121.1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