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就股改事宜上石化证券代表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股东中石化一直没有提出新方案,至于什么时候可能股改,他认为“没有可能了,可能就这样无限期的拖下去了吧”。
如果唐某的话确实代表了大股东的真实想法,那么上石化的A股流通股东也就不难明白股改为何至今久拖不决的真正原因。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2款的规定:“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三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再次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根据该条规定,只规定了三个月后,非流通股东可以再次启动股改,但并没有规定时限,也就是说,在三个月后的任意时间,如一年、二年甚至10年后,均可以启动股改程序,并不违反上述规定。
上石化的股权分置改革已启动二次历时三年,均无功而返,失败的原因或者说争执的焦点就是股改对价,大股东中石化认为10送3.2加延长解禁承诺期已经是最大的让步,而A股流通股东却二次以大比例的否决给出了回答。
既然股改已经“没有可能了“,笔者大胆建言大股东中石化,也不要再苦苦“拖”下去了,搞得你不情我不愿似的,不如适时召开类别股东大会,议题就是“终止上石化的股改”,如获得A股流通股东通过,则正式终止上石化的股改程序。这样既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也可以彻底消除未股改这个不确定因素,等到时机成熟,再恢复股改进程,岂不更好?
至于搁置多久,5年也好,10年也罢,反正大股东中石化不求非流通股变现,A股流通股东也没有大小非的隐患高悬,双方皆大欢喜。5年10年以后,相信会找到更智慧的办法来解决这个困扰大股东多年的难题。
此外,在采访中唐某还表示“即使对立双方最终无法形成和解,S上石化退市,话语权依旧还在中石化手中。如果双方继续僵持下去,损失更大的一定是流通股小股东”。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唐某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证券代表,不可能不知道退市的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查遍有关规定,也没有见到有因为股改通不过而退市的规定,不知唐某看到的是哪家的规定?
“话语权依旧还在中石化手中”,这也未必,难道关联交易投票时,大股东不需要回避?当然,是否存在背后操纵,这种可能性还是不能排除的。
“如果双方继续僵持下去,损失更大的一定是流通股小股东”,这近乎赤裸裸的威胁了,有这个必要吗?难道上市公司发给你不菲的薪酬,不是为了让你更好地服务于公司,改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而是让你去威胁中小股东?这究竟是瞎帮忙呢,还是帮倒忙?无法理解!
但愿唐某的话只是代表了他自己,而不是大股东中石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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