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基金不作为,又没一个政府部门管理,造成基金基民大幅亏损,而基金拿着基民钱略略亏损,但基金人员且拿着基民钱肥了自己腰包,不把基民利用放在第一位,请问政府证监会,是那个法律规定,输的应该是基民,肥的是基金人员,股市有风险人人知道,但问题是基金不作为导致基民亏损累累是谁的责任,难道政府,证监会就这样保护股民,基民利益吗?
???? 强烈要求证监会和有关部门修钉基金法律,应该彻底清查基金人员的收入来源,并且公开他们的收入,还一个基民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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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广大基民行动起来,强烈要求证监会和有关部门修钉基金法律,? 同意就麻烦大家顶一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