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西部牧业:关于全资子公司畜牧工程中心对下属参股、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7

   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3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畜牧工程中心对下属参股、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牧工程中心”)经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二届二十次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其以参股方式分别投资建设2个1000头、8个2000头、1个3000头、3个4000头系列规模化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4,000万元,畜牧工程中心应出资31,600万元,畜牧工程中心将依据资金供应、市场供求、工程建设进展等实际情况分期、分步、分阶段组织实施上述投资项目。2015年度,上述合资规模化奶牛养殖公司将逐步建成投产,开展正常生产活动。为保证下属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提高各下属参股、控股子公司资金运行的有效性,畜牧工程中心拟向各下属参股、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在5000万元以内的借款,具体借款时间和金额将依据各参股、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来逐笔发放确定。

借款用途为: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包括:饲养用青贮、苜蓿等),借款期限为一年。在畜牧工程中心提供借款的同时合资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借款。在上述额度内,授权畜牧工程中心董事长根据各合资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事宜,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年内有效。畜牧工程中心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参股、控股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

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借款对象及借款额度如下表:

接受借款的公司 与畜牧工程中心公司的关系

石河子振兴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持股80 %);

克拉玛依祥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持股50 %);

石河子天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持股50 %);

石河子梦园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持股40 %);

石河子桃园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持股30 %);

石河子天盈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持股30 %);

石河子曙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持股30 %);

石河子泉旺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持股30 %);

石河子三盈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持股 30 %);

石河子阜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持股30 %);

石河子利群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持股30 %);

石河子西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持股30 %);

石河子东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持股30 %)。

畜牧工程中心拟向各下属参股、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在5000万元以内的借款,具体借款时间和金额将依据各参股、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来逐笔发放确定,在畜牧工程中心提供借款的同时合资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借款。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畜牧工程中心向其提供的借款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用于购买生产原料(饲养用青贮、苜蓿等),还款期限自借款到账后一年内清偿。

上述拟提供的借款额度为其获得财务资助的最高余额,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其中,为参股、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借款,该参股、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的借款,2014年度内,该参股、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已通过赊销资产(荷斯坦奶牛)、赊销饲料(棉籽、青贮)等方式向其提供了财务资助。

在上述额度内,授权畜牧工程中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借款的具体事宜,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畜牧工程中心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参股、控股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为参股、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该参股、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