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上海试点年内全面启动 火灾公众责任险有望成强制险

 已经休眠2年的上海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望在年内破冰。近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由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体实施方案迟迟未敲定,全市多数建筑和财产处于火灾保险真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务必在年底前实施。


不久前,十一届全国人大会二次会议审议了消防法修订草案。根据草案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上海最早筹划试点

  以往,一些地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民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给政府带来压力。以2004年吉林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为例,事故造成54人遇难、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调查发现,事故遇难者中仅有4人投保了人身保险,其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正日益凸显重要性。

  2007年初,上海市公安局、市保监局共同制订《关于本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将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歌舞娱乐厅、浴场、医院、机场、公交车站、客运码头、地铁车站、磁浮车站、体育场馆、会展及大型活动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2007年10月,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的牵头下,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消防局共同筹划了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准备工作,人保、太保、平安、大地、中华联合、太平、安信、华泰等沪上8家财险公司将以共保的形式,对沪上7000多家重点单位进行承保。

  据悉,上海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工作初期,人保、太保、平安、大地、中华、太平、安信、华泰等8家财产保险公司将同承担服务工作;其他财产保险公司,将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逐步获得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不过,截至目前,试点工作仍然没有全面启动。

  记者日前了解到,沪上保险公司已经完成火灾公众责任险的相关准备工作,只待有关部门决定何时全面启动。近年来,本市大型公共场所的数量在不断增长,在为市民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对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场所火灾严重威胁市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并且给政府留下了巨额的财政包袱。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在公众场所推广公众责任保险,有望成为政府部门转嫁风险的有效工具。

  保险公司蓄势待发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有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可及时化解火灾后经营者因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同时可通过市场化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经营者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此外,通过保险费率调节,可提高经营者整改自身隐患的积极性,实现消防和保险的良性互动。

  目前,上海相关保险公司都制定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及费率,并向上海保监局备案。按照公众责任保险的运作规则,不同场所实行保费差异化,费率浮动因子涉及公共场所面积、流动人群规模、消防设备安置和以往事故发生情况等。

  据了解,试点期间,为确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健康发展、防止无序竞争,8家试点财产保险公司被要求在规定区域开展业务。中华联合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透露,公司已经与指定区县内的相关投保单位建立业务联系,保单、服务人员和数据系统都已经安排到位,只等主管部门宣布开始。

  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结束,公司已完成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旦正式启动,就可在第一时间向有关单位签发保单,提供风险保障。

  据介绍,当初试点保险公司资格的竞争相当激烈,包括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在内的大多数保险公司都看好这项业务。可能因涉及强制保险,最终8个名额全部落入中资保险公司。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也为中资保险公司改善业务结构,降低车险比例,提供了新动力。

  提升场所投保热情

  根据原先制订的试点工作时间表,上海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启动时间是2007年年底之前。从目前看,不少单位认为火灾公众责任险是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项目,难以完全指望企业自觉投保,因而应以强制手段来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修订后的消防法有望让火灾公众责任险成为转移火灾风险的有效手段。

  近日,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又针对社区批发市场开发了火灾综合责任保险,作为社区综合保险的延伸产品。闸北区北站街道拥有批发市场19个,大大小小的摊位平均每天人流量可达到数十万人,安全隐患极大。

  由于批发市场摊位的经营者多为个体户,且安全意识薄弱,要他们产生主动投保的意识,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因此,由街道牵头,联手市场管理者,向摊主、消费者提供人身和财产保障,成为一种新的思路。

  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文虎教授认为,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无疑能为弥补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搭建一道保险防火墙。尤其是重点场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所属企业和监管对象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目前,亟需解决的是投保人的积极性,主要是解决保费的出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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