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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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 KEE HOLDINGS LIMITED
惠记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星期五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
尖沙咀东部麽地道70号海景嘉福酒店1楼瀚林厅I至II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商议
下列事项:
1.
省览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
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A). 各自以独立决议案重选下列人士为董事:
(i) 单伟彪先生;
(ii) 赵慧儿小姐;及
(iii) 温兆裘先生。
3(B).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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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5(A).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
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
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及订立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
售股建议、协议及认股权(包括可转换本公司股份之票据、认股权证
及债券);
(b) 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可能须於有关
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认股权(包括可转换
本公司股份之票据、认股权证及债券);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
根据认股权或其他方式)股份之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
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百分之二十,惟依据(i)配售新股
(定义见下文);(ii)任何当时已采纳之优先认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
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及或雇员授予或发行认购
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或权利;或(iii)任何根据本公司不时之章程细则
配发本公司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
发行者除外;而上述批准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任何一项较早日期止之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 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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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新股」乃指於董事订定之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
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之比例配售股份之
建议(惟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按照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以外地区之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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