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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公告日期:2014-04-27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0
订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我们(附注1)
地址为
为上述公司股本中 股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附注2)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
地址为
担任本人我们的代表,以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上述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五时正假座香港铜
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12楼1202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藉以审议并酌情通过股东周年
大会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并於该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按如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以本人我们的名义就有关
决议案投票(附注4)。
项目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审议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以及
董事会报告书及核数师报告书
2. 自本公司实缴盈余账宣派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每股0.15港元
3. (a) 重选Mark Thewlis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William Eccleshare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c) 选举Peter Cosgrove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4. 重选纪文凤小姐(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逾九年)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
5.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本公司全体董事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薪酬
6.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薪酬
7.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现时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10%的
股份
8.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现时已发行股本
20%的额外股份
9. 扩大授予董事会发行、配发及处理股份的一般授权,加入所购回股份的数目
日期:二零一四年 月 日 签署(附注5)
附注:
1. 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涉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不填报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涉及全部以 阁下名义登
记的本公司股份。
3. 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字样删掉,并在空栏内填上所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
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及投票。本代表委任表格内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由签署者简签示可。
4. 重要提示: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方格内填上「」号 ; 阁下如欲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方格内填上「」号 。
如不填写任何或全部方格, 阁下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的代表亦有权就任何并未报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但循正当途径於
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酌情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倘属法人团体,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人或其他正式
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名下股份亲自或委派代表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犹如彼单独拥
有股份。然而,倘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已亲自或
委派代表投票,则其他联名持有人概无投票权。
7.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文件副本,须最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8.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 阁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9. 阁下在填交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依愿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文件将被视作撤回论。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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