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东湖高新14%限售股,是为了全面实现公司主营业务战
略转型的需要。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东湖高新15%的股权,
仍为东湖高新第一大股东,东湖高新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不会发生重
大变化,不会发生控制权的转移,东湖高新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转让事项完成后,由于和第二大股东持有东湖高新的比例接
近,若发生其他股东通过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式使其控制的股权
比例超过公司的持股比例,公司将尽能力采取合理合法方式保持对东
湖高新的实际控制权,保证股权出售事项不会导致东湖高新公司治理
层及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
若一旦有丧失控制权事宜发生,公司将立
即按照相关法规法则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申明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