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东湖高新的主营业务为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经营,本公
司通过本次协议受让东湖高新的股权,将成为东湖高新的第二大股东,从而将优
化本公司的资产结构,并拓展新的业务范围和利润增长点。同时,本公司也将为
上市公司提供了坚实的资产和融资后盾,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
能力。
二、持股计划
本公司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自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湖北联发投所
持有的东湖高新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变化情况继
续增加其在东湖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本公司对凯迪电力承诺如下:“本公司拟受让凯迪电力持有的东湖高新14%
股权(不含2010年3月解禁的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在未来3个月
内不会以一致行动人等其他方式改变凯迪电力对东湖高新的实际控制权。”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协议受让凯迪电力所持有的东湖高新14.00%的股权(共
计38,582,908股)事项自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