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11
除本公布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东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十一日刊发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
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导致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全球发售项下的任何证券或股份的邀请或要
约。本公布并非亦无意作为在任何司法权区内(包括但不限於英国、澳洲、日本、加拿大或美
国)发售本公司证券的要约。本公司的股份并未且将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不时
修订)(「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立证券法登记,且不可於美国境内(定义见美国证券法S规
例)提呈发售或出售,惟根据美国证券法及任何适用的州立或地方证券法登记规定获豁免或不
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所限的交易除外。证券将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香港发售股份将按照美
国证券法S条例以离岸交易在美国境外发售及出售。本公司不会於美国进行任何证券的公开发
售。本公布及其所载资料不会(直接或间接)於美国发表、发行或派发。
有意投资者务请阅览招股章程内有关下文所述全球发售的详情,方决定是否投资於当中提呈发
售的股份。有关发售股份的投资决定应仅倚赖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资料作出。
香港发售股份将会根据招股章程及相关申请表格所载条款及条件向香港公众提呈发售。香港发
售股份概不会向香港境外任何人士及或非香港居民提呈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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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83)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200,000,000股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
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20,000,000股新股份(可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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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