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委员同意恢复“商誉摊销”本次咨询委员会大部分委员同意,随着企业合并利益的消耗将外购商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这一商誉的后续会计处理方法。理由有三点:
一是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是购买方确定其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支付的成本,因此其价值是递耗的;
二是当被购买业务随着协同效应的产生和经营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变现时,商誉价值也相应地消耗;
三是如果不将商誉逐渐消耗的过程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而是将商誉突然减值至零,那么可能会造成以前期间的企业业绩不真实。
商誉减值就是反映一级市场估值的变化。在一级市场进行了并购,那么我当时并购价格是通过被并购企业未来盈利乘以估值倍数,那么商誉就是由这个价格去减掉净资产公允价值。如果企业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不管公司盈利和估值发生什么变化,在账面上,商誉永远是收购时点的估值。
对商誉减值测试来说,只在发生实质性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采取减值,如果盈利情况没有太大波动,竞争优势也没有巨大的变化,就不需要进行减值。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如果基本面稳定就不需要进行减值,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不大。所有说,减值测试的好处在于不会对并购企业利润产生较大的波动。但是也有一个弊端,主要是在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这就存在较大的操纵空间。
对摊销的方式来说,如果高溢价收购一家企业,即使基本面没有变化,每年并购企业的利润表需要按照固定比例进行摊销,这对企业当期利润来说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但是摊销的一个好处在于较为客观,不存在主观性。此外,如财政部官方文章提到的,如果不将商誉逐渐消耗的过程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而是将商誉突然减值至零,那么可能会造成以前期间的企业业绩不真实。
首先对税收的影响就是,在原来的准则下,如果计提减值,这部分的减值实际上是不能在税前做抵扣,因为减值是未实现的,但如果这个投资还没有变现,减值肯定是不能在税前做抵扣的。如果改成摊销,目前还不能太确定,因为这方便企业去做调节,包括对收购定价的调节,从而对税收产生影响。
从现有的不管是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来看,在计提折旧或计提摊销的同时,如果发生实质性的减损也是会计提减值的,如果未来商誉也改成摊销的话,可能减值的方法也是并行的,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摊销,但是如果说盈利发生巨幅恶化的话,那也会计提减值,我认为可能是一个并行的状态。
财政部对A股最大的黑天鹅,商誉风险出手了!减值变可以摊销。影响有两个,一是以后并购的企业,吹牛逼要上报表了;二是斩首太痛了,改成凌迟吧!
举个简单例子,有家创业板公司,商誉大概20亿,今年利润2亿,如果商誉按10年摊销,每年减少利润2亿,就直接给并购公司打工了;如果按20年摊销,每年减少利润1亿,全年一半利润没有了,这是短痛变长痛啊。
如果商誉改成摊销,估计以后高市盈率收购没法做了;收购反而会让利润下降,搞不好拖累公司退市,谁还敢走钢丝,那么,创业板外延式并购玩法,会受到极大影响!现在A股市场,上市公司并购商誉近2万亿,很多公司占比超过30%,财报埋藏着这种大地雷,根本没人敢玩儿;现在摊销成10年,老乡别走,赶紧来接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