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可笑的最高法院五个严禁

最高法院提交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五个严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俺们觉得这五个严禁十分荒唐可笑。其一,国家不是有刑法、法官法、公务员法,这些法律都管不了的法官违法乱纪,难道法院自己内部的五个严禁就能解决法官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恶疾,俺们觉得这纯粹是做秀。其二,五个严禁谁来监督执行?让法院的法官自己监督自己的兄弟姐妹,可笑不可笑?其三,五个严禁有没有实施细则?如果有,那真是全国几十万法官的幸事:法官接受当事人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易,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可以不管了,内部处理好多了,这不是鼓励法官铤而走险吗?其四,五个严禁的行为在法院已经是业内熟知的普遍现象,十个法官可能有九个从事过全部或者其中部分行当,现在,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不能例外,那些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法官们能好到哪里去?中国的司法体制很多弊病,法院的法官与庭长、院长之间是行政领导被领导关系,法院与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又存在事实上的领导被领导关系,谁都可以干涉或者变相干涉法院的案件。当然,如果没有了干涉让目前法院这些法官纯粹的独立办案,那还了得,这些法官胆子大的什么荒唐案件办不出来?

解决法官队伍的问题,恐怕只有随着今后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舆论真正监督以及法院人财物真正脱离地方政府才有可能,这不知是猴年马月的事呢,老百姓还是对法院的法官腐败问题正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发生纠纷只要不是刑事的还是找人调解解决吧,不去法院,法官怎么腐败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