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7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06%提高到3.3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57%提高到6.84%;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本次利率调整有利于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的合理增长;有利于调节和稳定通货膨胀预期,维护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调整幅度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72
0.81
0.09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2.07
2.34
0.27
半 年
2.61
2.88
0.27
一 年
3.06
3.33
0.27
二 年
3.69
3.96
0.27
三 年
4.41
4.68
0.27
五 年
4.95
5.22
0.27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5.85
6.03
0.18
一 年
6.57
6.84
0.27
一至三年
6.75
7.02
0.27
三至五年
6.93
7.20
0.27
五年以上
7.20
7.38
0.18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41
4.50
0.09
五年以上
4.86
4.95
0.09
中国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低至5%中国:利息所得税税率调整将自8月15日起生效
新华社周五晚间报导称,中国国务院决定自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停征或减征储蓄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