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保监会: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中介市场风险


   “在从整体看,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但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特别是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出现了一些涉及面广、对整个保险行业潜在冲击大、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苗头。”在今天召开的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座谈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如是强调了防范保险中介市场风险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经过1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力量。据保监会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415.82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的78.60%。目前,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381家,兼业代理机构15.16万家,营销员221.86万人,分别是2002年的14.8倍、1.6倍和2.1倍。


  陈文辉在分析保险中介市场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风险隐患时指出,保险中介市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个别保险中介机构假冒保险公司名义,非法开展保险经营;二是个别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业务人员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采用涉嫌传销的手段开展业务活动;三是个别保险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四是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以虚开发票方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五是一些兼业代理机构参与制造假赔案等,牟取非法利益;六是个别营销员欺骗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尽管保险中介市场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尚属个案,但如不及时加以遏制也将产生较为严重的危害。陈文辉指出,多数保险中介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还不强,一旦酿成风险,将直接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并损坏保险行业形象,危及社会安定。保险中介市场同样可以酿成保险业的大风险,其危害性不亚于保险公司风险,应予以高度重视。


  陈文辉要求,各保监局要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关注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苗头,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中介市场风险。首先,要把保险中介监管的主要精力放在关注市场、关注风险上,把有限的监管力量转移到对保险中介市场的风险防范和有效监管上。对保险营销员、代理机构的管理,一定要强化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其次,要围绕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确定的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对全国中介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普查,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要进行严肃处理。第三,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对带有普遍性和严重危害性的行为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完善法律法规,营造一种中介市场与财产险市场、人身险市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协调监管、协调发展的和谐局面,努力探索一套切实符合中国保险业实际的,有力、有序、有效的保险中介监管机制和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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