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3120万元赵2880万元买了3222万股法人股每股价格也与现在相差不多啊

魏本次共支付股权转让款3120万元  赵本次共支付股权转让款2880万元  共计花了6000万元买了3222万股法人股每股价格也与现在相差不多啊 而且还是暂时不能流通的股份 还有利息背着

不过魏个人实际才拿100万元  赵自有资金才80万元就控制了000691上市公司

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此前是大市投资的控股股东,持有99%的股权。326,万恒置业将其持有的大市投资51%的股权转让给魏,总价款3060万元;48%的股权转让给赵,总价款2880万元;星光浩华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市投资1%的股权转让给魏,总价款60万元。大市投资持有ST寰岛9.97%的股份。该股权转让完成后,一致行动人魏、赵成为ST寰岛的实际控制人。

公告的资金来源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付股权转让款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魏军应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120万元。
  赵伟应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880万元。
  二、资金来源
  1、个人资金及自筹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本次共支付股权转让款3120元,其中100万元为魏军自有资金,另3020万元系魏向世纪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魏于2008年3月24日与世纪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502)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魏向世纪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302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8年3月24日至2010年3月24日,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伟本次共支付股权转让款2880万元,其中80万元为赵伟自有资金,另2800万元系赵向国澳实业有限公司借款。赵于2008年3月24日与国澳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601)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赵伟向国澳实业有限公司借款28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8年3月24日至2010年3月24日,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权所支付之资金没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委托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就本次股份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科德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出具的关于魏、赵收购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金来源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