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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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司法权区的证券法例登记或合格前作出有关提呈、要约或出售则属不合法
的司法权区,本公告并非提呈出售或提呈购买证券的要约。本公告或其任何内
容亦不构成任何合约或承诺之基础。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不可携入美国或於
美国分发。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未亦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登
记,且倘无登记或获适用豁免登记规定,证券不得於美国或於美国境外向任何
美国人士提呈发售或出售。於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将须以招股章程的方式
进行,而招股章程须载有关於本公司及管理层以及财务报表的详尽资料。本公
司并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证券。
KAISA
GROUP
HOLDINGS
LTD.
*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38)
额外发行
於二零一八年到期之
250百万美元8.875厘优先票据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刊发的公
告,内容分别有关原有票据及额外票据发行。
於二零一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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