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透视股份回购新规——融资式回购的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
今天,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其中,意见第五条规定:

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结合自身状况,积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推动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并在资金方面提供支持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10 倍的,本次再融资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受融资间隔期的限制,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依法一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同时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时间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规定读起来有点绕,总结起来就是为融资回购股份打开了便利通道,无论是回购前融资还是回购后融资,无论是审批还是程序上都给予了极大地方便。应当说这对维护公司股价来说是一剂猛药。但毕竟由于减持规定的存在以及市场的固有风险和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如何保障融资资金能够按期偿还,融资资金的偿债来源如何解决,可能是上市公司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如果不能够妥善的解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可能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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