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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於2014年1月2日(星期四)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公告日期:2013-12-13

  King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金山软件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持续经营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3888)
供於2014年1月2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金山软件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5美元股份共(附注2) 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附注3)
地址为
或如其未能出席,则委任股东特别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於2014年1月2日(星
期四)下午一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景山路莲山巷8号金山软件大厦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藉以(但不限於)於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於股东
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表决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票,如无该等指示,则由本人吾
等之代表酌情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4) 反对(附注4)
1. 动议批准及采纳Kingsoft Internet Software Holdings Limited之股
权奖励计划(「KIS计划」),有关条款载於注有「A」字样之文件
内,而该文件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同时
授权本公司董事签立有关文件,以及采取彼等认为适当的行
动,以执行及使KIS计划生效。
2. 动议批准及采纳Kingsoft Japan Inc.之购股权计划(「日本金山计
划」),有关条款载於注有「B」字样之文件内,而该文件已提呈
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同时授权本公司董事签立
有关文件,以及采取彼等认为适当的行动,以执行及使日本
金山计划生效。
日期:2013年 日 签署(附注5):
附注:
注意:委任代表前, 阁下应阅读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12月16日之通函。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
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
3. 请填上拟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如未有填上姓名,则在下文所述限制之规限下,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
下之代表。
4.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适当之「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
请在适当之「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在任何空栏内填上「」号,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
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所载者以外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提出之任何决
议案酌情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如股东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
盖公司印监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代表或正式授权代表亲笔签署。
6. 倘属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在会上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惟倘超过一名联名
持有人出席大会,则在多名有投票之联名持有人中,仅排名最高者(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之投票会被接
纳,就此而言,排名之高低乃根据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决定。
7.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
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8.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9.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会上投票。
10. 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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