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鞍钢的发债公告及鞍钢的AAA级信用

今天最兴奋的莫过于看到鞍钢的发债公告。


鞍钢的发债公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200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虽然已经说明此次募集的资金不会用于攀钢重组,而是用于补充公司的经营现金。


但其实这只是为了方便发债而出具的一个官样申明。


按我的理解,此次发债的实质明显是为了攀钢重组。因为,鞍钢有150亿的现金,其经营现金流不成问题。


但是这150亿现金将全部用于攀钢重组事项,因此,经营现金就有点不充足了。


所以,才需要发债补充由此产生的经营现金空缺。


这只是一个文字游戏而已。以上还是其次。


最重要的是说明书中关于攀钢重组事项的风险说明。


以下摘自《鞍钢集团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根据发行人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 年5 月7 日签署的《关于 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


发行人担任攀钢钢钒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选择权第三方。


发行人作出以下承诺:对按照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ST 长钢届时公告的现金选择权方案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ST 长钢除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及向攀钢钢钒承诺不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行人将无条件受让其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并分别按照人币9.59 元/股的价格向攀钢钢钒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按照人币14.14 元/股的价格向攀渝钛业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按照6.50 元/股的价格向ST 长钢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今年以来,A 股市场持续震荡走低,2008 年6 月以来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纷纷跌破现金选择权行权价。


公司为了降低攀钢系会公众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所需成本,在获得国资委批准后,通过二级市场按照低于现金选择权价格购买了攀钢系三支股票。


截至2008 年9 月底,鞍钢持有攀钢钢钒40699.95 万股,股权比例12.40%;攀渝钛业 2487.69 万股,股权比例13.29%;长城股份9489.52 万股,股权比例12.58%。


同时,公司提出了优化后的现金选择权方案1,承诺在严格履行上述承诺的基础上,将向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


据此,于首次申报行权期未申报行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可以选择自现金选择权方案首次申报行权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第二次申报行权。


(1)攀钢钢钒股东就其首次申报行权期未申报行权的股份于第二次申报行权期申报行权时,其现金选择权价格(P1)将在首次申报行权期现金选择权价格9.59 元的基础上,加上参照同期固定收益产品的市场收益率所确定的资金时间价值, 具体价格以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布的为准。


(2)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在参与换股时,其换股比例已享有20.79%的风险溢价作为对其放弃现金选择权并选择转股的风险补偿,因此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就其换股取得的攀钢钢钒股份于第二次申报行权期申报行权时,其现金选择权价格(P2)将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P2 =[P1/(1+20.79%)] 。


2008 年10 月24 日,攀钢钢钒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条件通过。


截至2008 年12 月10 日,钢钒CF1 权证行权比例约98%。最终权证行权终止日2008 年12 月11 日,钢钒CF1 的行权比例将为99.5%左右。钢钒GFC1 行权后的流通股东也获得发行人的现金选择权第三方义务。


截至2008 年12 月11 日,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股价仍低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


随着首次申报行权期截至日的临近,预计有部分流通股持有人会选择行权,公司为履行现金选择权承诺将支付较大金额的现金。该项资本性支出将对公司现金流、总体负债率产生一定影响,请投资者关注相关的风险。


截至2008 年12 月11 日,公司账面存款余额为150 亿元。


此外,公司拥有良好的信用,银行授信空间充足。


因此,即使出现意外情况,全部流通股东选择行权,公司也能足以应付该项资本支出。


截至2008 年9 月底,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仅为43.60%,本次收购后,预计资产负债率仍能控制在50%以内,资产负债率在钢铁企业中处于较低水平,财务上仍较为稳健。


从以上这些文字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到鞍钢对于攀钢重组的态度,对于自己一诺千金的AAA信用。


同时,从财务上,鞍钢也说明了即使所有流通股东行使现金权,鞍钢也没有财务上的问题。


所以,看了鞍钢的发债公告,如果你还对鞍钢持有怀疑态度,那么,你最好还是退出为妙。


反正我是对攀钢重组更加有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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