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给证监会的一封信,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考虑我综合各类投资者意见总结的相关制度设计,愿股市融资不再是洪水猛兽!
? ? 证监会有关发行上市的部门:你们好!
? ? 中国股市自成立以来,IPO多次改革包括存量发行,一直没有令中小投资者和各方参与者都比较满意的制度安排,以至于IPO一开闸和再融资过于密集就视同洪水猛兽,谈虎色变。其实抓住问题的实质,很简単,构建和谐公平的市场生态系统,必须平衡发行人与投资人市场地位,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投资者是水,发行人以及相关服务者是鱼,如果没有水,那就是竭泽而渔,市场将是畸形发展,逃不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合理安排流通过程,避免上市原始股东以及存量股东行为短期化,也就防止了上市以套现为目的的圈钱动机,基本从套现动机上解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被侵占的核心问题。
??? 价格高低由市场定,存量发行、增量发行都是市场资源配置的环节,关建是解决好上市之后合理流通,避免短期行为问题.
??? 一、发行前原始股东减持限制问题:
? ? 所有原始股东上市满30个交易日后即可减持,数量有限制
? ? a、前三年: 发起人股东和所有原始股东减持上限是发行后所持股本的5%,10%,25%,以后年度如发生前3年超过20%的减持,或发生再融资,每年只能减持发行后所持股本的10%,否则每年20%;
? ? b、其他机构股东(IPO以及增量发行产生的)前三年10%,30%,60%(剩余)。
? ??额外锁定情况:
????? 1、上市6个月内20日加权平均股价只要出现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低于发行价,a类股东自动锁定半年不能减持,以后年度减持周期顺延6个月。
????? 2、上市满2年后复权股价10日加权平均股价只要出现一天低于发行价者,a类股东自动锁定一年 不能减持。
??? 对发行前控股股东而言,上市取得了必要的资金是为了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减持限制是必须的,否则上市机制必将沦为套现的手段,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偏离了融资的宗旨。况且好公司致力于长期发展做大做强的公司股东绝不会上市之后就大规模减持,减持和再融资限制是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最重要的手段。
??? 二、再融资问题:
??? 上市后三年之内不得有定向增发现金认购形式的再融资,之后再融资有先决条件:
??? 1.上市后 三年(不含上市当年)平均每股季末加权净资产>1.2,平均加权净资产收益率>6%,不能有2年亏损.
??? 2.近3年 每个盈利年度必须实施最低为上年净利润30%的现金分红.
??? 3.近3年 任何一年 复权后,20日加权平均股价低于发行价累计不超过20个交易日,且3年累计不超过40个交易日.
??? 满足以上3个条件之后,大股东持股低于30%即失去再融资发起人资格,除非召集其他股东,形成代表30%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新发起,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融资决议案。
???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定向增发中资产认购的部分归属为存量资产发行,按发起人减持办法即a款对待;对基金等3类机构投资者以及归属于现金认购部分的股东可沿用现行老办法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