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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公告日期:2013-12-11

   TIMES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33)

(以下称「公司」)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1. 成员

1.1 薪酬委员会须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立。

1.2 薪酬委员会之大部份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3 薪酬委员会之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并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薪酬委员会成员的委任年期由董事会於委任日时决定。

2. 秘书

2.1 薪酬委员会之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

2.2 薪酬委员会可不时委任其他任何具备合资格及经验之人士为薪酬委员会之

秘书。

3. 会议

3.1 薪酬委员会每年最少须举行一次会议。

3.2 任何会议之通知最少须於该会议举行前14天作出,除非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豁免该通知。不论所作出之通知期,薪酬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将被视为豁

免所需之通知。倘续会於少於14天内举行,则任何续会毋须作出通知。

3.3 薪酬委员会会议所需之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成员,其中一名成员须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

3.4 会议可以亲身出席、采用电话或视像会议之方式举行。薪酬委员会成员可

透过会议电话或类似通讯设备(所有参与会议之人士均能够透过该设备聆

听对方)参与会议。

1

3.5 薪酬委员会之决议案须以成员的过半数票数通过。

3.6 由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书面签署之决议案亦为有效,犹如其已於正式召开

及举行之会议上获通过一样。

3.7 薪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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