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基金法修订:监管层有意为私募转型做公募留空间

????私募是否被纳入监管的争论始于《基金法》修订之时,时隔近三年,分歧仍然存在。然而,记者了解到,新的基金法草案已经初步起草完毕,并移交至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审阅。


  可喜的是,私募基金不仅被写入《基金法》修订草案中,监管层有意为私募基金转型做公募基金留有空间。


  记者从接近基金法修订人士处获悉,新的《基金法》草案涉及到私募基金,监管层欲推动私募基金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监管层在基金法修订之际有意搭桥,为经过一定年限考验、长期业绩稳定居前、已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转为做公募基金留下一条口子。


  记者同时了解到,《基金法》修订草案要先征求国务院意见,在国务院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需要经过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上述过程中,均无重大争议,年内出台的可能性比较大。今年年初,已经以人大常委会名义征求国务院意见,现在新基金法草案已经提交至人大常委会审议。


  私募或可转型公募


  夹缝中求生存的私募基金无不希望被收编,私募基金是否可以被纳入《基金法》监管的分歧不绝于耳。


  记者了解到,修订中的《基金法》将专门就私募基金新增一章内容,涉及私募基金募集对象、监管方式等规定。


  与之同时,记者更是了解到,本次基金法修订草案会给私募转型做公募留下一定的后继空间,一旦时机成熟,可以允许私募基金转型做公募产品。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本周透露,修订中的《基金法》专门就私募基金新增一章内容,涉及私募基金募集对象、监管方式等。


  对于私募的监管,朱少平认为,私募机构管理方法与公募不同,公募是批准、核准,而私募是不审批、不核准,未来有可能采取注册的方式。公募基金监管现在是管产品、管行为,私募机构不可能不管。朱少平建议,划定一个额度,线上的叫基金,线下的不一定非要叫基金。产品也不可能不管,如果不管产品就没法管机构,而产品监管的具体方式可能是备案制。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同样在近期透露,从目前基金法修订的几个版本看,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拟包容规范所有的基金类别:公募和私募,股权和证券,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基金等,涵盖的范围比较全面。


  王连洲指出,对于私募基金,原则上采用分类监管,适度监管,抓大放小,对一定规模以上的私募基金采用备案的形式,对于一定规模以下的私募基金免于备案,同时,对资金募集对象的资质、募集的形式等都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


  “野百合”也有春天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私募基金走过了9年的发展历程,全国共计61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1789只私募证券基金产品,总规模大约为1600亿。对比公募基金,从诞生到第九年间,管理规模为2万亿左右,是私募基金总规模的10多倍。


  《基金法》修订搭桥私募转型公募?


  “私募没有政策的支持,发展壮大很难。小而精的私募基金本应以灵活多变的形式问世,但是私募基金的发展却被加上了紧箍咒。”一位私募人士告诉记者。


  同时他指出,受信托制度的钳制,私募基金为了使用衍生工具如股指期货对冲或者投资商品期货,转而向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模式发展。但是信托制下,个人投资者的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下,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盈利部分的15%-20%为所得税比例。而这样的税率会让很多投资者望而却步。


  除此之外,中登公司2009年7月暂停开设信托证券交易账户,而私募要借道信托发行产品,这无疑增加了私募基金发行产品的成本。“信托公司存量账户越来越少,不少信托公司坐地起价,这导致私募产品发行成本不断攀升。更有信托公司对产品募集规模的下限都做了严格要求,这无疑增加了私募基金公司的生存压力,而新近入行的公司更是面临着不小的挑战。”上述私募人士如是说。


  “被纳入监管之后,相信在政策上会给予私募基金更有利的发展空间。相信彼时,私募基金也会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深圳某私募人士向记者表示。


  “细数海外成熟市场经验发现,新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往往先从私募业务做起,只有合规守法地将业绩做好,才能吸引越来越多的客户。在积累了业绩与合规记录后,监管层给予发行公募产品的资格。”一位第三方分析师分析道。


  此次《基金法》修改有意为私募基金转型做公募留有空间,私募界那些规模大、过往业绩优秀公司明显具有先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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