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通报了新股发行承销检查结果处理情况。经检查发现,我武生物、良信电器等6家公司新股项目发行承销过程中,存在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则配售股票、向禁止配售的关联方配售、干扰投资者报价、向投资者提供超出招股书范围的发行人信息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涉及4家证券公司、2家发行人和6名个人。
6家公司新股的承销违规行为中,我武生物承销的问题较为严重。我武生物的网下配售曾饱受争议,被举报存在疑点,不同机构或个人获配比例悬殊。其中,享有优先配售权的社保基金与公募基金没有享受到优先配售的权力,社保基金有的账户申购1800万股,仅获配售61.63万股,却有自然人仅申请200万股,报价较低仍获配100万股。
现经证监会调查显示,海际大和在我武生物项目承销过程中,副总经理陈永阳、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计静波在询价敏感时间段内私下与投资者联系,该投资者参与报价并获得配售;在配售过程中,向不符合优先配售条件的投资者优先配售,事后倒签协议以满足优先配售条件。对此,证监会拟对海际大和采取3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和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对海际大和的计静波、陈永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除了海际大和被罚外,其余多家违规的券商及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或监管谈话。这样的处理较以往有进步,特别是3个月暂不受理证券承销业务的罚单,对相关券商的利益构成一定影响。在IPO即将再度开闸之际,公布与处理年初首批新股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之后的新股发行可起到促进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现有的处罚还难以称之为严惩,未必产生“打蛇打七寸”的效果。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违规成本仍不高,且处罚没有涉及违规配售的利益获取方。
6家新股承销违规中,我武生物、良信电器、炬华科技等3家存在违规配售的利益获取方,其中有的获配者本属于禁止配售的对象。若这些利益获取方不被处罚,就成为了违规行为的事实获利者。我武生物发行价20.05元,上市一个月内一度上涨至最高32.63元,假设违规获配100万股也可能赚得盆满钵满。既然已被认定为违规行为,若违规获配者还能照赚不误,对没有公平获得新股申购机会的其他投资者是不公平的。
其实,对主承销商在承销环节中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应考虑与经济利益挂钩。为何出现承销违规行为,其中很难说没有道德风险,甚至与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我武生物的新股发行,此前就有媒体指出存在“中签返点”现象。虽然现在的调查结果没有涉及到这一点,但有必要提前防范相关违法问题。假如承销商的违规导致不当得利者获利,应视情节轻重,对其比照违规获利者获利所得的1至5倍金额给予处罚。若违规配售的利益获取方的所得已没法追缴,则由承担责任的主承销商来认罚。这样的话,主承销商的行为才会被戴上“紧箍咒”。
监管层今年3月已宣布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微调,其中,强化了对配售行为的监管,包括禁止配售关联方,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在新股依然是香饽饽的情况下,违法违规行为还可能出现甚至更加复杂与隐蔽。应加强市场监管,对承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有必要强化承销违规的责任追究,从而维护“三公”原则。对IPO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罚,让违规者“得不偿失”,才能真正起到威慑与惩戒的作用。(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