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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我有中国股市的救市良方
(二次股改 平准基金 市场手段)
作者:陈定建
一、??????????? 立即停发新股,成立平准基金,推动中国股市二次股改。
核心: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要彻底改变,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必须降到40%以下。为此,中国股市需要进行二次股改,具体要点与方法如下:
1、? 国有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40%的国有上市公司,将第一大股东超出40%以上的持股量直接无偿划拨给各级政府的养老基金,社保机构,或拟成立的“中国平准基金”,也可优先考虑低价配售给该上市公司的其它社会投资者,包括上市企业内部职工。经上述划拨或配售之后,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持股量降到40%以下。只有这样,公司治理结构得到彻底强化,国有大股东也失去了融资的冲动,因为如果融资,持股比例将继续下降,并将失去第一大股东的位置。
2、? 民营上市公司,如果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40%以上,也要进行低价配售给市场,配售对象为该上市公司的其它社会投资者。配售以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须在40%以下。
3、?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超出40%以上的持股量,向市场低价配售的股价确定原则为,上限不高于净资产,下限确定方法为以下三种方法的最低价,一是最近30日平均股价的9折,二是以30日H股股价的最低价,三是以10倍PE对应的估值,取上述三者的最终低价作为配售价格。那么配售的钱,如果投资者拿不出来怎么办?可以给投资者以期权的方式配售给投资者,允许投资者一年内都可以低价配售,如果不想配售,将期权以权证方式挂牌或出售。如果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不愿意低价配售,则国家应强制将超出40%以上的持股量转化为优先股,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
4、? 建议设立“中国平准基金”,注册资本1万亿,资本金可以通过三个途经解决:一是国有上市公司的无偿划拨或低价配售部分占40--50%,二是国务院直接注入5000亿现金,也占50%,三是上市公司大小非减持后的资金可优先参股中国平准基金。
5、? 只有上述股改完成之后,上市公司的估值将会得到普遍的下移,管理层方可进行发新股。以后上市的新股,第一大股东或同一控制人的的比例必须在40%以下。只有这样,才能让在场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公司治理更加健康。没有完成二次股改的上市公司,也就是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40%以上的上市公司,不允许再融资。
6、? 大股东通过二次股改套现的资金,五年内不得撤离二级市场,准许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将二级市场套现的资金成立私募基金或参股平准基金,政府应该给这类私募基金各项优惠政策;如果国有大股东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套现的资金,五年内也不得撤离二级市场,准许国有大股东参股平准基金。只有让套现资金不撤离中国股市,中国的股市才不致于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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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股市必须提高再融资门槛(配股为主,增发为辅)
中国股市自90年代初期开办以来,在2005年前股改前的再融资一直是配股为主的市场,象原水股份,申能股份为了高融资,出现10配8或10配10的融资模式;但是自股改之后,增发一直成为市场的主流融资形式,这个现象应该彻底改变,理应恢复到以配股为主的再融资方式。以增发方式的再融资,对目前中国估值不合理的市场而言,是长期扼杀股市的元凶。
1、大幅提高向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的再融资门槛:新股上市之日起需三年后方能再融资,之后提出再融资方案的上市公司的前三年净利润平均复合增长率不得低于20%。
2、达不到增发条件的上市公司需要融资的,必须以低价配售为主。配售价格确定方法为,取以下四种方式计算而得的最低价,一是最近30日平均股价的8折,二是以30日对应H股股价,三是以上市公司10倍PE对应的估值,四是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取上述最低价作为配售价格。
3、大股东以资产方式注入的融资模式,大股东在资产注入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尽量取消资产方式注入的融资模式,多数上市公司虚高资产价格,导致市场总市值不断增大,实际为今后市场埋下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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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大小非减持须出台新政策
第一次股改新老划断之后,历史上未曾股改过的上市公司的大小非,其减持资金只能继续投资二级市场,并鼓励将减持后的资金成立公私募基金,或准许大小非参股平准基金,在政策上给予重点照顾。否则我们的市场会一直失血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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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强化市场手段,多方位,多体系引导价值投资
1、对于市盈率(PE)在40倍以上并且市净率PB在2倍以上的股票,设立“次风险板块”,日涨跌幅应在3%。如果该类上市公司不服涨跌幅限制,需要由中国证监会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其最新业绩情况或国内外估值确定是否划入次风险板块。
2、对于市盈率(PE)10倍以下或跌破净资产的股票,取消各类做空机制,当市场整体PE在10倍以下,取消期指的做空。
3、对于沪深300的股票,将融资成本降低到6%左右,时间延长为一年左右。
4、买卖沪深300的投资者,将各项税金再降一半,并取消沪深300成份股的日涨跌限幅,把投机资金吸引到沪深300成份来。
5、沪深300板块还可实施T 0交易制度,让有限市场资金去活跃蓝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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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ST公司建言:
1、减少ST公司的交易时间,每周只能交易两天(周一和周五),
2、对ST公司资产重组推出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原则上应让多数ST公司退市。
3、尽快落实2013年ST股涨跌幅1%的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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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业绩披露建议
1、每年的3月31日应将年报全部披露完毕,4月份再披露一季报报表。每年的1月31日之前应提前披露所有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只有这样才能对所有投资者公平。
2、取消上市公司进行送股方式的分红,如果一定要送股,送股比例与净利润增长比例一定要相对应,例,某上市公司10送5股,那么该上市公司过去的一个年度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必须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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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中小投资者网络投票平台,大幅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证监会应该为每个上市公司建立一个面向公众的网络平台,中小投资者使用这个平台对公司的各项决策进行投票,每个季度应实现高管与投资者定期交流等功能,使这个平台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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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用优先股的方式解决新股首次上市
首次上市的新股,如果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在40%以上,则超过40%以上部分的持股数应强制转为优先股,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
强制新上市企业将不低于总股本的5%左右的股权分配给企业高管或内部职工,内部职工股禁售期为5年,以后每年必须分5年内分批减持。
新股IPO上市首发流通股的比例应占总股本的50%左右。
新股发行应每个月集中打包上市或认购。最佳是每个季度集中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