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关于架构“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之建议

???????????????? 中国资本市场急需架构约束大股东侵权的


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


???? ??每当股市大跌时,众多知名学者经常呼吁提高投资者的地位,改变炒股人的名声,但是整个社会对炒股者一直未予认可,十有九赔已是市场铁律。2012年初,证监会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局,中国证监会网站也有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网页,相比过去几年,确实有了进步。但是以笔者来看,目前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工作还远远不够,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或切中要害部位。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主要存在大股东鱼肉中小投资者的隐患,中国投资者保护局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如何帮助中小投资者,免受大股东一股独大的鱼肉。为此,笔者认为中国资本市场急需架构约束大股东侵权的“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以改进我国证券市场的顶层设计。具体构想如下:


一、?????? 成立专门或独立的中国投资者保护网,开发“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网络交流平台”


中国投资者保护网应为中国证监会下属中国投资者保护局的官方网站,需要有专门的域名及空间。在该网站的首页,只要输入股票代码与股东代码,就可以进入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如果在首页输入的股东代码的投资者未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则不能进入“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每一家上市公司都有对应的“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只有真正持有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才可以进入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另外,股民也可以通过各个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直接进入中国投资者保护网的二级子页面“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


二、?????? 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实现的功能


1、????????????? 股东大会投票功能


目前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基本上不参与,主要原因还是一是抽不出时间,手续也复杂,二是很多股民认为即使去了也是发挥不了作用,形成的合力有限。不仅小股东有此想法,现在机构投资者也有此想法,因为目前的机构投资者实际上也是一个大散户。因此,让投资者在“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上投票,实现这一功能很有必要,而且也应该是很简单的事。如果大股东持股比例在40%以下,大股东提出一些侵权或霸道议题,中小股东很有可能联合起来否决议题。股东大会的现场,应实现视频同步直播。


2、????????????? 类别股东表决功能


对于目前上市公司的恶意圈钱行为,一定要对公开增发或非公开增发实施类别股东表决功能,特别是对大股东不按比例参与认购增发股份的行为,类别股东表决尤为重要。


其它大股东有可能提出一些严重侵权中小股东的议题,比方超比例担保等,证监会要出台相关类别股东表决制度及适用范围,以保护中小投资者。


3、????????????? 投资者声音(股吧)


让投资者通过股吧,把对上市公司的诸多问题,通过股吧提出来。非该上市公司的股民,则应禁止在股吧发言。股吧应专门设立一个吧主来管理股吧,上市公司每年应拿出1万元左右,以赞助吧主管理。吧主由中小投资者网络投票产生,吧主出售股票后,不再适宜担任吧主。


在投资者声音或股吧方面,新浪网在国内做得很色,可以和新浪网合作或借鉴。


4、????????????? 独董专栏


中国上市公司的独董,每年领上市公司这么多钱,究竟做了些什么?应该让独董成为“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的管理者或顾问的角色,独董理应站在中小投资者这一边的,但是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独董基本上大股东请过来的,基本上是为大股东说话,或集体失声。我国的上市公司的独董聘任制度有待改变。应该让中小投资者去请独董,让独董为中小投资者说话。


5、????????????? 上市公司董董事长信箱或证券办专栏


? 对于股民提出的上市公司的经营性问题,上市公司董秘或证券办应该在“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及时回答股民提出的问题。


6、????????????? 高管与投资者定期交流功能


笔者看来,最好是一个季度一次。


7、????????????? 股东大会投资者提案


8、????????????? 视频直播会议室


9、????????????? 其它功能以后再完善。


三、?????? 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应成为证监会动态监管的主要场所


投资者网络投票平台的建立,势必将大幅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或地位,特别是大股东持股比例在40%以下的上市公司,会特别注重对中小投资者的呼声。这也是笔者在前次提出的二次股改的观点中,要求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能超出40%作为二次股改的核心要素。我国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光靠证监会一方监管,人力财力是远远不够的,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今后发展的方向主要还是要靠中小投资者形成合力去约束或否决大股东。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独董的聘用制度,如果独董制度用得好,可以减轻证监会很多监管工作。个人认为,独董制度应在全国2000家上市公司范围内,每年轮流坐任,由证监会安排或投资者投票选举比较妥当。


最后,笔者再次呼吁中国证监会及其投资者保护局,“投资者网络交流平台”要尽快构建,早日成为证监会动态监管的主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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