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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通過資本公積金轉增發行股份之更新及可能實施股票期權激勵方案 (股份代号:1033)

公告日期: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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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33)

公告

可能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发行股份之更新及

可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发出本公告。

谨此提述本公司发布的日期为2013年6月7日关於本公司A股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的海外监管公告和关於可能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发行股份的公告、及日期为

2013年6月20日关於本公司A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海外监管公告。在日

期为2013年6月20日海外监管公告中披露,有关提议以资本公积金向本公司全

体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十股转增不少於三股(含三股)的承诺被调整为提议

向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十股转增不少於四股(含四股)的承诺。

上述资本公积金方案的实施仍受限於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6月7日的公告所载

之条件。

同时,就A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

股东)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主要股东)作出新增承诺:自所持本

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将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在符

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制度

的前提下提出股票期权激励计画(“股票期权激励方案”),首次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不低於本公司2013年5月30日A股收盘价,即6.64元/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画草案公布前,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该价格做相应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须符合下述条件後方可实施:

1.A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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