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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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HI CHENG HOLDINGS LIMITED
智城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30)
有关於前海成立一间融资租赁公司
之自愿性公布
本公布乃由智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作
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已取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
信息化委员会之批准,於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合作区」)注册一间
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之公司深圳市嘉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嘉盈」)。
深圳嘉盈将作为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000美元。
在合作区各项激励政策之支持下,深圳嘉盈旨在向中国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且成
本更低的融资租赁服务。
鉴於以上所述,董事认为於合作区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将使本公司之业务扩展至金
融服务业,并将本集团之业务推介予合作区之新市场参与者。
承董事会命
智城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连伟雄
香港,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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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连伟雄先生、雷永晃先生及魏叔军先生;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何俊麒先生、赖淼源先生、庄耀勤先生及谭健业先生。
本公布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各董事共
同及个别就本公布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
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之资料在各重大方面乃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
欺诈成分,以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内任何声明或本公布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自刊发日期起於创业板网站www.eastmoney.com之「最新公司公告」页最少
刊登七日及在本公司网站wwww.eastmoney.com刊登。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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