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建立的宪政制度,从历史来源说,与其说是与以往冲突一刀两断,不如说是诸多传统因素的综合。总统为民选,为民主制之大胜,然而总统执行权之集中,则可使人想起历史上的酋王与君主;国会一分为二,参议院如贵族制,众议院则回归民主制;最高法院大法官干脆与民主制绝缘,由总统钦定,且终身任职,有如罗马元老制之孓遗。这是个民主、贵族、元老、君主四合一的制度,不今不古,亦今亦古,只能称"复合共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