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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舉行的H股類別股東大會適用的代理人委任表格

公告日期:2014-01-21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将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举行的H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的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相关的
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吾等,(附注2)
地址为
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H股 股(附注3)的持有人,现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4)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出席将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星期五)上午9时45分(或紧接本公司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於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古中市街8号四川新华国际酒店举行的本公司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并於该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
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特别决议案 赞成(附注5) 反对(附注5)
1. 受限於获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部门批准,批准本公司发行A股,以
及批准和确认各项A股发行的条款及条件(有关本决议的全文,请参考H股类
别股东大会通告);
2. 受限於上述第(1)项特别决议案获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通过及A股发
行完成,批准及确认采纳本公司A股股价稳定计划预案(有关详情已载列於通
函内),并授权董事会对A股股价稳定计划预案的措辞作出恰当修改(有关修
订毋须经股东批准),并在其认为必要或恰当并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签
署有关文件及或作出一切有关行动,藉以使采纳生效、遵守中国法律及法
规的变更,并符合中国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以及处理因采纳A股股
价稳定计划预案而产生的其他相关事宜;
3. 受限於上述第(1)项特别决议案获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通过及A股发
行完成,批准及确认本公司可於其A股上市文件中作出承诺(有关详情已载列
於通函内),并授权董事会对承诺的措辞作出恰当修改(有关修订毋须经股东
批准),并在其认为必要或恰当并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签署有关文件
及或作出一切有关行动,藉以使履行承诺、遵守中国法律及法规的变更,
并符合中国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以及处理因承诺而产生的其他相关
事宜。
日期:二零一四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1. 请填上以 阁下名称登记与本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的本公司H股 (「H股」)股份数目。如填上数目,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仅与
该等股份有关。如未有填上数目,则代理人委任表格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所有本公司H股股份有关(无论单独或与他人共
同持有)。
2. 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注册地址。
3. 请填上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份数目。
4. 如欲委派本公司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的代理人姓
名。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须由签署人
简签示可。
5.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3」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
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3」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无任何指示, 阁下的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6.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
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权人或其他负责人签署。如属联名持有人,则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最先的股东签署。
7. 倘出席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就某一决议案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则就该决议案而言,该股东或代理人所代表的H股股份不会被视为
有表决权的股份处理,届时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回。
8. 此代理人委任表格(如果由委托人授权他人根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签署上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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