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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際控制人及 相關方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履行情況

公告日期:201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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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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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实际控制人及
相关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 0 1 0 年1 2 月9 日在进行股权划转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
建材集团」)及中建材玻璃公司(「中建材玻璃」)承诺: 中建材集团及所属中建材玻璃
计划在未来三年内,以本公司为平台,通过一系列业务和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
全面解决本公司与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龙新玻璃」)、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方兴科技」)及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中联玻璃」)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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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承诺方关於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未按期完成。近日公司已接到中建
材集团《关於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进展情况说明及承诺更新》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履行承诺已采取的措施
三年以来,中建材集团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针对性措施解决相关同业竞争
问题:
1 . 促使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玻集团」)於2 0 1 0 年1 1 月1 2 日
与本公司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洛玻集团将其持有的龙新公司5 0 % 股权
给本公司托管,暂时解决了承诺中「本公司与龙新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目前龙新公司已停产并已进入破产程序,与本公司已不存在同业竞争。
2 . 剥离方兴科技原有的浮法平板玻璃生产业务,解决了承诺中「本公司与方兴
科技的同业竞争问题」。 方兴科技剥离出的浮法玻璃业务,现已升级改造为
生产高白、超白高档玻璃产品的全氧燃烧浮法玻璃生产线,与本公司形成
了产品差异化。
3 . 中联玻璃与本公司通过技术服务、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沟通合作达成产品
差异化、市场区域划分等协同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与本公司的同
业竞争。
二. 未能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原因
中建材集团及中建材玻璃通过上述工作,基本履行了同业竞争承诺。但由於受
到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浮法玻璃产业不景气,因此中建材
集团及中建材玻璃在承诺期内,全面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存在现实的困难。
中建材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三. 延期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针对尚存的同业竞争,中建材集团尚须一定的时间与本公司共同商讨出最有利
於本公司的可行的解决方案。因此,中建材集团需延期履行上述股权划转时作
出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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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材集团承诺,将根据行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司积极合作,适时以
本公司确认的交易方式和条件改变或改善本公司现有的浮法玻璃业务或资产,
逐步消除中建材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和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将加强与中建材集团及中建材玻璃的联系和沟通,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
露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承董事会命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马立云
董事长
中国 洛阳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马立云先生、倪植森先生、
孙蕾女士及谢军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张宸宫先生、郭义民先生及张冲先生;及
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平先生、董家春先生、刘天倪先生及曾绍金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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