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1-23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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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
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天山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
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注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
或承让人。
Tian Shan Development (Holding) Limited
天山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18)
持续关连交易
有关
更新与河北天山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协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董事局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页至第11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有其向独立股东提供的建议)载
於本通函第13页至14页。独立财务顾问时富融资函件(载有其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
的意见及推荐建议)载於本通函第14页至第30页。
股东特别大会将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天山大街109号六楼会议室举行,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36页至第37页。不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谨请按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惟无论如何
必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阁下按指示填妥及交回
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
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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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
董事局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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