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20080421午夜晚评:利好的实质作用有多大

 


东方财富网讯,证监会正召开新闻发布会。


姚刚副发布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大宗集中的股份的转让出售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未来一个月内,卖出超过百分之一现售股份要到大宗交易平台转让。《意见》对大宗集中的股份转让设置了一系列的规定,其中包括,大宗交易的价格,应该前一天的涨停和跌停板价格之间确定。


《意见》421日生效。


据消息称最新的指导意见规定,股改限售股、新老划断前ipo锁定股,到解禁期后,只要在一个月内想减持占总股本百分之一的股份,都要去大宗交易平台。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于大宗转让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去做转让。 


这就是今天晚上的突如奇来的“重大利好”。消息一出,不少专家又开始吹嘘千点级以上的大反弹马上到来,甚至反转的声音也出来了。笔者认为,此消息不过是暂时延缓大盘下跌的步伐,但无法改变大盘下跌的趋势。或许对于深套的人而言,倒是一次拉高出货,减少损失的机会。市场对其理解为重大利好也很正常,毕竟深度调整了几个月,突然出来一个好像是限制大小非减持的消息,都会理解为管理层出利好来救市。所以短期反弹估计是有可能的,只是反弹的高度不要太乐观,反弹能持续多久,一切看量能变化而定。


首先,此规定只针对解禁期后一个月内减持占总股本1%以上的股份有效。也就是说,我只减持有1%以下股份的,也不受此约束。占到总股本1%以下的小非减持,根本不受此限制。再说了,此规定说,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我是大非的股东,我怎么预计未来我一定要减持有1%以上?月初我先减持0.99%,月中我说我没有想到本月会减持超过1%的股份,那我再去大宗交易平台减持有1%以上的股份,行吗?应该也说得过去吧。减持这个事情谁能在月初就想好要减多少的?


其次,这规定可能有漏洞可钻的。按这规定,如果你有15%股份解禁,在二级市场抛售,要分15个月才能卖完。如果找个合伙人,在大宗交易市场一次交易,然后再到二级市场抛售,应该就不受这个规定限制了吧?


第三,本轮a股的调整,大小非固然是重要的原因,但更根本原因在估值过高,价值回归,如果a股估值合理甚至低估,除非急着套现用钱,否则大小非们不会急于变卖,因为大小非们都会由于良好预期,期望着将来卖个更好的价钱。所以,无论怎么限制,始终改变不了a股高估的事实,反弹也只是为部分大小非们的减持提供了更好的出货机会。因此可以这么说,这个规定的利好更多是来自于参与者心理层面的利好。


第四,这个规定本身的合法性值得质疑。证券会的这个规定,算什么?部门行政规章吗?大小非们之前为了获得流通权,已支付了对价,而且已过了规定的锁定期了,现在你说不行了,你不能随便在二级市场上转让了。那之前那些已经变现了的大小非岂不是很爽?对后面的大小非不是很不公平?


第五,纵观整个规定,没有明示对于违反者如何处罚的问题,请问如果我没有遵守了又当如何处理?处罚吗?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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