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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14-08-28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行为。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00万元,无逾

期担保。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00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88%)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

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 何广卫、杨敬石、张瑞稳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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