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常的商业惯例,我估计于去年6月底签署的酒钢合资正式协议的有效期应为一年,而上报国资委的注册资本额为80亿元的合资公司的方案由于跨年度致使其有可能已经作废。通过上市公司去年7月1日的公告我们可以看到,成立80亿元注册资本额的合资公司只是酒钢合资原计划整体211亿元净资产中的一部份,也是整个合资方案的第一步。而这第一步的取消或者改变,并未影响合资正式协议的主体框架(为了后面的论述,请大家参阅我在去年8月1日发表的博文《“合资公司的80亿元注册资本额”为我们揭开了很多谜团》)。但是,自签署该合资正式协议以来,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何在这些变化面前保持得之不易的原合资正式协议的主体框架不变(改变了该主体框架则意味着原合资协议作废),同时克服困难继续推进酒钢合资的进程呢?
在今年2月7日的博文《哈国的金融风暴决定了600307的年初走势》里,我分析了进入2009年以来尤为猛烈的哈国金融风暴对酒钢合资里哈方的负面影响。而该影响直接造成哈方缺钱,使得原哈方出资108亿元RMB的合资方案不得不改变。
在今年2月9日的博文《酒钢合资三步曲有可能被改变》里,我进而指出在当前哈国银行流动性短缺的情况下,哈方直接用手中的矿石资源作价与酒钢集团合资,既能解决哈方缺钱的问题,又能加快实现中方合资目的的进程,还能加快合资公司整体上市的进度,可以说是多方得利的方案。但是,这个多方得利的方案还会面临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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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已完成。2月6日的公告里提出的是“资产重组”,而2月16日的公告里提出的是“整体上市”,这已经说明合资计划在这短短的10天里又有所改变。若本次停牌后最终宣布“酒钢集团钢铁产业整体上市”(很有可能哦,而集团公司目前正在研究的应该是此整体上市方案是否违背了原合资协议的约定。),则我会发表下半部分,让大家看到造成上述两个公告内容差异的原因和酒钢合资未来的发展规划及对600307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