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酒钢日报4月13日的报道,也是在当天,600307的股价由于消息走漏而出现放量上涨。让我们分析一下这篇报道里提到的事情为什么会引发股价上涨:
该报道中提到通过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职工安置的方案》,如果有人说酒钢集团整体上市就是资产重组,该方案涉及的就是整体上市,但是,酒钢合资也是重大资产重组,那么这个安置方案到底是为整体上市,还是为酒钢合资呢?
首先,我认为在整体上市没有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贸然兴师动众地安置职工有为时过早之嫌,这种违反企业管理程序的做法不应该发生。而酒钢合资完全由集团公司和哈方自己决定,无需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参与意见,所以此安置工作是为酒钢合资在情理之中。如果有人进一步提出酒钢合资还没有得到国资委批准,是否有操之过早之嫌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合资方案已经被国资委批准,只是哈方一时没有资金合资致使合资公司迟迟不能成立。他们隐瞒了合资方案被批准的信息。为了压制股价以给可能发生的变化留下操作的余地,他们既不敢向市场公布合资报批已经通过的结果,也不敢公布合资方案上报被否,而只能在一片质疑声中保持缄默——他们的这种尴尬境地是不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的必然结果。
另外,整体上市是酒钢内部的工作,其人员的安排好比自家的门口改换门牌,而无需“搬家”,所以不必如此兴师动众还要提到“上述方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际”的思想高度。相比之下,酒钢合资会因哈方要求对人员做出大幅调整(任何一次中外合资中,外方都会因为不愿背负中方原有的不必要的包袱而提出人员调整的要求。),而酒钢合资的人员调整会涉及到以后谁能进入合资公司从而有发展机会、谁将被排除在合资公司之外而失去机会,所以对酒钢合资的人员安置需要从国家利益、地方利益、企业利益的高度做大量的思想工作。
结合在今天来访的哈国总统将同我国商讨100亿美元贷款换石油的方案之事,当该方案得到两国认可并开始执行后,将明显改善金融危机造成的哈国国内银行资金短缺的局面,则酒钢合资的哈方从其国内银行得到贷款后按原合资方案迅速完成酒钢合资的过程也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