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渐突出。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了1.43亿人,占总人口的11%,预计2020年将占17%,2050年将占到31%。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的特点。上则新闻中提供的数据表明,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基本上是在5000美元至1万美元,而我国2006年人均GDP仅有2000美元左右。
的确,解决养老问题全部指望是不现实的,毕竟当前我国的财力是有限的,让养老方式多样化有利于缓解压力;而且,西方经验证明,大包大揽是不可持续的。
但问题是,当前我国在社会化养老方面仍处在“初级阶段”。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表明,目前由国家主导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小、水平低,大量的农民工和非正式就业人员都没有养老保险;在农村,农民更是几乎无缘养老保险。就整体来说,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家庭养老还是一种很普遍的形式;商业性养老虽然发展迅速,但多限于高收入阶层。
显然,在养老问题上,当前还需要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努力。而此时公开提出“养老问题不能全部指望”,会不会成为某些部门转嫁责任的借口?类似的先例不是没有。比如,教育问题和医疗问题,就是某些部门“追求效益化”,然后“理直气壮”地减少投入,把原本由财政承担的成本转嫁到普通公众身上,结果造成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所以,现在提出养老问题“不能全部指望”,并拿西方经验加以佐证,并不合时宜。笔者担心,养老问题,会不会与教育、医疗等一样,投入减少或者在目前低水平上停滞不前?
作为养老的必要补充,强调家庭养老、商业养老,探索其他更加多样化的养老方式,都是必要的。但在目前国家主导的养老保险覆盖小、水平低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主动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劳动者在退出社会化大生产后,应得到必要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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