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千呼万唤!A股市场的一大终极利好终于到来

传说中有一种动物叫貔貅,因其特点是只吃不排,故被认为是聚财的一个象征,被做成一个个吉祥物让一些油腻者戴在脖子上。只进不出这个特点在A股市场一直存在,但我们的市场却是被这些无法排泄掉的垃圾充斥,一度变得臭气熏天。之前,我们提出的中国股市新时代必起新升浪的观点从技术角度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假定:一是创业板的大扩容,二是退市制度的实质实施。其中第一项的扩容是非常简单的,去年对新三板进行了分层已经在做了铺垫;但第二个退市制度,特别是强退制度的落实却面临着极大的难度。

在上周,证监会提出关于“注册制实施授权延续两年”的申请,我们分析中很明确地得出结论这意味着“退市制度”极可能先行到来,现在看,事情确实向此方向发展,甚至要远大于我们的预期。

昨天(3月2日),突然传出重磅消息:证监会宣布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退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

首先,在刚刚宣布注册制延缓授权两年后便推出这份关于退市制度的最新修改方案表达了管理层将实质实施退市制度的决心。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这种修改,就算按之前的,也就是2014年的退市改革制度来实行退市管理也是可行的,但关键不在于曾经的退市制度细则是否存在什么样的漏洞或瑕疵影响了实施,而在于此次更是一种强化,并借这种强化表达一种实质实施的政策决心,这是关键。在这份最新的退市制度中,有几项内容是经过了修改的,比如取消了之前的一些可能会留下漏洞的描述。

退市制度主要包括主动退市及强制退市,根据A股市场的众所周知的上市资源的稀缺性,主动退市这一条基本是不存在的,让大部分垃圾公司恐惧的是”强势退市这个退市方式。

我们梳理了一下此次修改后的退市制度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以后退市将由这两大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强退市,职责划分明确更利于执行的高效性。

第二是新增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执行依据就是证监会及司法部门关于欺诈、违法的事实认定。

也就是说,发行欺诈、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这些行为存在基本就可直接由交易所作出退市的决定,是一项一票否决的硬指标。这对那些造假上市及发布配合股价炒作违法消息的公司是巨大的震慑。

三是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现在已经进入退市程序的公司仍然按之前的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

四是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等退市执行力度。有些公司为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而被退市都会采取一些“财技”来处理财务报表,以期逃脱被强退的结果,但这一漏洞即将被补上。证监会表示,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

证监会强调,下一步工作中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或者大家会有疑问,既然强退制度如此对市场有利好作用,为何直到现在才有望进入一个实质实施阶段?事实是由于中国上市公司背后的利益连环交错、复杂,可以讲每一家上市公司背后都不简单,象西游记一样,每一个站在前台的小妖可能背后都有一个不知哪路的神仙,所以你会看到能被孙悟空金箍棒打死的都是草根妖,真正有背景的妖最后都能被不知哪路的神仙们以管理不严而收回。所以,强退能实质实施之前,前提就是这些公司背后的利益链条已被斩断,强退更象是一个与反腐联系在一起的系统工程。

为什么说强退的实质化是一个终极利好?因为股市不是传说中的貔貅,必须要形成活水的循环,才能最大程度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本质功能,中国股市多年来被人为的影响搞成了貔貅的怪胎,这种情形下根本不能提供源源不断的“利润”来反应经济的发展,支持指数的不断上涨,因为你没有利润对冲指数的上涨,提高 了市场的整体市盈率就是制造泡沫的过程,就不可能形成长期牛市。

现在看,獐子岛这种能让扇贝长腿和乐视这种PPT奇葩公司真的悬了。强退制度的实施将打通A股市场的任督二脉,为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肯定A股市场冲击万点大关的重任不能落在现在市场这些妖股、亏损股,绩差股身上,更不能落实在让扇贝长腿和PPT公司这些奇葩公司身上。所以,通过实质实施的强制退市来达到“驱劣股留良股”的目的也就实现了市场可以持续长期走牛的条件。所以,从某种角度说,强制退市的有效实施就是市场能形成大行情的根本保证,堪称终极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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