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一直在全力加强股市退市,从一个正常股票市场来说,有进有出很正常,关键是要建立一个投资者保护的机制,就拿长春长生启动退市来说,其因违法而退市,罪有应得,但是,在事件揭露以前买入长春长生股票的投资人,都是按照价值投资的,他们都是无辜的,理论上,他们可以向公司索赔,可是,长春长生能否交得起94亿元的罚款,公司如果因此而倒闭,投资者到哪里去要钱?
国家目前急切要做的是建立赔偿基金,资金来源可以从上市公司IPO获得的资金中提取一部分,从股票征收的印花说中提取一部分,从证监会的罚款中提取一部分,从交易所的管理费中提取一部分,从各证券公司的承销费和各中介机构获得的中介费中提取一部分,有了这些资金,就能及时行使对股民的先行陪付,然后予以追偿,同时,应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保障中小股民的利益。
一个公司走向退市,大多数是因为上市公司高管不法行为和认为失误以及盲目投资引起的,因此,必须修改公司法,明确规定对外重大投资或签订合同需要大额转款时,出票金融机构必须查验公司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获得批准的公告文件,否则,金融机构要担责,这样就能杜绝公司高管私自划转或挪用资金的行为,避免由此而造成的投资损失。
以中弘股份来说,如果有银行的前置把关,因缺少董事会决议公告,银行就不会予以转账,那么,被王永弘等私自划转61.5亿元资金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中弘也不会因此而走向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