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第四次向贵会实名举报新钢股份严重虚假信息公告或拒不履行公告承诺一事,重点还是三点:
一、该公司是否公告了《新余钢铁股份公司未来三年( 2016 年- - 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及公司《章程》是否属于公开信息而必须得到履行?
二、该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 2016 年- - 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规定是否得到切实履行?
三、如果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 2016 年- - 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规定没有履行,是否应被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