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正义之举,彰显法制精神


以下股票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1、昆明机床(600806)(现为 ST昆机)2016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宣布对ST昆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调查的理由是临时公告内容涉嫌存在重大遗漏。 2016年9月23日,ST昆机及其控股股东均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年2月16日,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兴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涛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17]18号),1、对ST昆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2、对王兴、罗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之间买入昆明机床(600806),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2、鞍重股份(022667) 2017年 3月10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鞍重股份,证券代码:022667)及杨永柱、张宝田、温萍、高永春、梁晓东、黄涛、白璐、戴国富、程国彬、王君、韩秀冰、蒋辉、冯微微、杨永伟、封海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处罚字31号,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鞍重股份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鞍重股份于2016年4月23日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该报告书披露了含有虚假内容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含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鞍重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陈述。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依法可以索赔:在2016年4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买入鞍重股份股票,且在2016年5月27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鞍重股份,且存在亏损的投资。

3、华锐风电(601558)在上市第一年就通过虚增利润来粉饰财务报表。为此,中国证监会对华锐风电开具顶格行政罚单,还对前董事长韩俊良个人处以30万元罚款并且终身禁入证券市场。鉴于华锐风电存在恶劣的虚假陈述违法情形,证券维权律师陈律师建议受损的华锐投资者可以通过索赔诉讼来维护自身的经济权利。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已不足九个月,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应尽快付诸诉讼主张权利。
符合索赔条件的华锐风电股民为: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601558),且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锐风电股票,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4、安硕信息(300380)2015年8月17日,安硕信息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12月20日,安硕信息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误导性称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或机构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索赔,目前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为: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4日期间购买安硕信息股票,且在2015年8月1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存在亏损的股民或机构投资者。

5、宝利国际(300315)宝利国际2015年11月24日晚间公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6年12月30日,宝利国际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对宝利国际涉嫌违法的事实作出相应查明,拟对该公司作出60万元顶格行政处罚,对宝利国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德洪拟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保利国际的主要违法事实已经予以查明。
符合索赔条件,有望获赔的安宝利国际投资者为:在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宝利国际,并且在2015年11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6、益盛药业(002566)今年2月9日,益盛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张益胜、李铁军等 21名责任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此前的2015年12月28日午间,益盛药业发布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益盛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益胜等20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针对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1年3月8日至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前买入益盛药业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8日下午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7、天目药业(600671)2015年11月4日,天目药业发布公告称,因虚假陈述公司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号。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该公司股民索赔案已判决赔偿案例。
天目药业投资者参加索赔的条件是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8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在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投资者须在2017年11月4日前提起诉讼,目前已不足八月,过期将丧失胜诉权。

8、文峰股份(601010)1月13日,文峰股份(601010)披露16名责任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证监会调查指出,文峰股份存在的违法事实有:文峰集团于2014年12月22日签署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万股股权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给陆永敏,双方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款总额为86350万元。经查,该股权转让实际是以自然人陆永敏的名义代文峰集团持有。在2014年12月23日文峰股份发布的公告、2014年12月24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峰股份2014年报,以及2015中报中均未如实披露股份代持事项。证监会决定,对文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二、对文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4年12月23日到2015年12月21日之间买入文峰股份,且在2015年12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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