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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的范围
(一)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统称“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 ,调整符合上述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 普遍调整标准
?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3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1元;
? (二) 特殊调整标准
在按普遍调整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再分别按下列标准给予特殊调整。
1.对退休前经国家或地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
﹙1﹚ 199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退职)人员手续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2﹚ 199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退职)人员手续的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90元。
﹙3﹚ 2000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人员手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0元。
﹙4﹚ 2000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人员手续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30元。
2. 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三)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标准
对退休(退职)时工作单位驻地(个体、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45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退休时单位驻地在昆明的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其中二类地区(禄劝县、寻甸县)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45元,其他地区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基本养老保险偏低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经按以上第(一)、(二)、(三)项调整待遇后,“退休(退职)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即2012年1月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但不超过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
(五)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倾斜调整政策
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经按以上第(一)、(二)、(三)项调整待遇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即2012年1月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六)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出生年月与退休当时认定的为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时不得进行变更。年龄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