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采取如下政策:
1、设立股市平准基金,该基金由印花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交易所按比例上缴,在股市大起大落时进行干预。
2、对新发或增发一年内跌破发行价过深的上市公司,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以发行价的9折进行回购。
3、对于不必股改的新上市公司,要增加限售年限,比如5年或8年。对于违规减持,要加强处罚力度。
4、暂缓新股发行和再融资至少3个月到半年,给股市休养生息的机会。
5、暂缓创业板的推出,尽快推出融资即保证金交易,尽快推出股指期货。
6、增加社保和保险资金入市比例,研讨银行、证券混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