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十五分钟化解中央调控 中央需再思调控重拳
中新网5月22日电今日出版的香港《经济日报》刊载社评文章称,内地股市21日上演“盲拳压倒组合拳”,中央上周五晚破天荒地同时打出,包括加息的宏调三招后,内地股市昨开市后仅急跌十五分钟,便大力回升,收市更创历史新高。
文章认为,中央要成功遏抑盲侠充斥的股市,方针不能再缓步、微调,必须出拳又快又重,才能避免未来出现大股灾、社会大震荡。
不少市场人士原本预期,内地股市今周开市后,将出现一、两天调整,此因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上周三明言,有信心、有能力、有办法妥善解决金融领域面临的各种问题后, 人民银行周五史无前例地,一举推出三项宏调措施。
对中央遏抑过热股市、经济的明确决心,内地股民的响应亦是明确的,就如一名内地股民所言:“入市良机!”中央宏调三招的组合拳,换来只是股市昨日调整十五分钟,其后上海综合指数更创四千零七十一点的收市新高。
这对中央是一大警号,因这反映内地股市充斥大量心口挂着勇字的盲侠。内地居民憧憬,在北京奥运前,中央为维持良好社会气氛,不会重击股市,股市是有买贵无买错,故愈来愈多新手受不了暴利诱惑入市。单是过去四个半月,新增股民便达二千万户,令股民总数达九千八百万。
在这样的盲拳下,那些看出中央调控决心而沽货的老手,昨只赢了十五分钟,便被如雨盲 拳击倒,未来可能只得放下理性分析,转軚跟随盲流涌上。
此情况十分危险,一如外国股市牛市第三期的消耗式上升,虽然资深股民已对股市升渐感戒心,但大量不懂股市、不识风险的新手受暴利引诱而涌入股市,将股市急速推高,直至崩塌。
文章建议,面对千万计盲侠,中央一贯缓步、微调的宏调手段,只是杯水车薪,更损害中央政策的权威性;加上愈来愈多一般民众,以身家、物业押注股市,股市愈迟调整,泡沫爆破的打击愈大,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相信中央惟有转变策略,以快拳、重拳迎战盲拳,务求遏制燎原大火。
注:在此,建议各位小心为好,见好就收也不错!!!
建设部释放开征保有税信号 住宅超需求承担代价
新华社长春5月22日专电 (记者 郎秋红) “享受性消费也要承担一定的政策性代价。”在日前于长春举行的“中国吉林房地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的这番话被认为是开征大户型保有税的一个信号。
陈淮说,今年国家在促进房地产市场资源节约方面的力度将明显加强。他说,国务院特别强调要注意节能减排,要意识到节约资源不是一个软约束。我国土地资源紧张,不能市场想要多大房子就盖多大。不仅投资性需求要抑制,奢侈性需求也要抑制,普通居民超出自住需要的享受性消费也要承担一定的政策性代价。
长春 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大 户型住宅保有环节征税,使消费者在购房时更理性,有利于引导合理消费。但是也有人对于大户型的标准发出质疑,认为应该以人均面积来计算,因为“一个人住120平方米是大户型,五口人住120平方米并不宽敞”。
注:这可不是个好消息啊,各位.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官员否认上调证券印花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21:09 全景网
全景网5月22日讯 据财华社引述外电消息称,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中国将要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传闻是谣言。财政部某官员称,“从未听说这件事(上调交易印花税),都是市场谣言”;税总局一名官员亦称,若有此事,财政及税务部门应该会有沟通,但他们从未听说过此事。(全景网/陆泽洪)
相关报道:中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澄清目前不会征资本利得税
注:这个消息更不是好事.这是刚找到的信息,请大家小心点。所谓的无风不起浪,很多东西都是先是传闻,但最终都是事实。万一确有其事,将会引起股市调整,这是管理层的差不多最后一道调控措施了。
证监会发通知:券商必须让投资者明确买者自负
中国证监会今晚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全文如下。
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7]194号
各证券公司:
为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贯彻落实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的工作部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证券公司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加强投资者教育、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是证券行业的一项基础工作。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的监管要求和自律性组织的自律规则,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并指定一名高管和专门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在营业网点建立投资者园地的通知》(证监办发[2004]51号)要求,做好投资者园地的建设工作。投资者园地要重点突出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和风险揭示等内容,要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基本信息和获取公司财务报告的详细途径。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电话语音提示、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客观充分揭示风险。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必须有机融入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具体体现在客户服务体系的各个环节。证券公司应当从开户环节着手风险揭示工作,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合同、协议的内容,明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由客户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要持续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真正明白“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警示。证券公司应当通过适当可行的方法了解自己的客户,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引导投资者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证券公司在进行产品和业务推介时,应当清楚说明不同产品和业务的区别,使投资者充分认识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征。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公司的法定业务范围,帮助投资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警惕和自觉抵制各种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证券活动。
证券公司应当积极参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投资者教育的各项活动,密切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各自律性组织的专项现场检查和巡查,主动、及时、客观地报告本公司落实投资者教育,防范市场风险工作的情况。
二、依法合规经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一)规范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开户流程和复核机制,审查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明确。所有新开账户均应为合格账户,均应符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其合法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并妥善管理客户开户资料,严禁为客户办理或提供虚假账户和“拖拉机账户”,不得将客户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客户账户出现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对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
(二)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行为的规范,将营销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统一管理,明确授权范围、业务职责和禁止行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所属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销售非上市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接受经纪业务客户的全权委托从事证券交易;在非证券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为牟取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通过设立非法网点或者与网络公司、网吧等机构或个人发展客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为客户提供诸如T+0透支交易、新股申购资金提前解冻等各类违规融资行为;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或者其他便利。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
针对当前新入市投资者较多、市场交易活跃的情况,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开辟开户专用通道、延长开户工作时间、增加开户工作人员等措施,缓解开户压力,提高开户质量和效率。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现场交易客户情况,配设相应的服务场地、工作人员和系统设施,并加强和完善营业场所的消防和安保措施,确保营业场地有序与安全。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便捷的措施,宣传、引导投资者,抓紧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和账户规范工作。证券公司应当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在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自身的投拆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当地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市场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严格规范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完善灾备制度,做好应急处理预案,防范技术风险,努力为投资者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证券公司要根据各自实际,认真部署全面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并于2007年6月25日前向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已采取的措施、开展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初步效果等情况。我会及派出机构将对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关注事项,列为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考核指标。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组织专家对其专业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安全与稳定、客户服务水平、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可以针对证券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与客户投诉等情况进行专业评价;专业评价结果作为日后对证券公司监管分类的依据之一。对在投资者教育、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将视情节与后果的轻重,依法采取责令公司进行内部责任追究;由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纪律处分;行政监管处罚等措施;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各证监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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