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券商与经纪人关系待明确2





经纪人的担忧

  大多数经纪人对维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劳动合同法》持乐观态度。“签订劳动合同后,维护自身权益就有法可依了。”一位经纪人说。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证券经纪人担心,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证券公司可能会利用证券经纪人收入的特殊性损害经纪人的利益。

  证券经纪人开发客户之后,收入不能立刻全部实现,而是以此后时间内的一种现金流方式体现。目前,有些证券公司准备与经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两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经纪人此前开发的客户将归公司所有。“这等于把我们的资源收归公司所有。”一位资深经纪人表示。

  此外,也有证券经纪人担心,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部分营业部和经纪人之间仍不签订劳动合同,券商在行情好时招聘经纪人数量比较多,而在行情不好时则大肆减员。或者在经纪人将客户拉来之后,营业部单方面降低当初承诺给经纪人的佣金比例,导致经纪人自身权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现在就有多家证券公司违背当初的居间协议,减提成,加任务。”有经纪人反映。 
  
  因此,一些证券经纪人呼吁,证券公司应与经纪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长期劳动合同。

  明确双方关系成关键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出台相应办法明确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关系。“由于双方关系不明确,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很大争议。”一位律师表示,如果出台规定将证券经纪人界定为正式从业人员,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将其界定为中介人员,则无需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行业管理规范对证券经纪人与公司关系的界定,是双方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

  目前,这种规范的缺失,使得证券经纪人的管理无法可依。在证券公司和经纪人之间产生纠纷时,往往只能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由于证券公司与经纪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管理游离于营业部之外,加之没有相应的法规,实际上目前对经纪人的管理处于无章可循阶段。”一家证券公司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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