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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补充核查意见的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沪环保法〔2011〕488号


关于上海市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补充核查意见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健)的申请《关于上市补充环保核查的申请》(沪中信国健字(2011)044号),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的要求,我局对中信国健进行了环保补充核查。
本次补充核查范围为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海抗体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补充核查时段为2011年1月至9月。经核查,核查范围内企业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我局原则同意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环保补充核查。
特此函告。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上市公司 核查 意见 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印发
www.eastmoney.com/fa/cms/xxgk/AC44/AC4403000/AC4403007/2011/12/711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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