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病缠身的国王远不如一个精神矍铄的乞丐活得快乐。对此,毋庸烦劳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证明,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懂得这个道理。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单位甚至包括政府都做不到完全平衡这两种选择。

  计划经济时代,“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人的精神力量被无限夸大了;而改革开放以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被定为国策,如“国王”一样的对“富”的追求便成了政府和人民孜孜追求的目标。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后,这种“国王”式的追求虽不至于让中国“重病缠身”,但其造就的贫富悬殊、社会不公却已经让中央政府忧心忡忡。而在民间,许多人也都在“思念毛泽东”等方式憧憬着那时候贫穷但快乐的“乞丐”生活。虽然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已经把目光投向了弱势的“三农”,虽然社会公平、收入分配问题已经被本届政府提到了重要的位置。

  然而,积重难返,我们看到的依然是对“富”的强调和倚重。有社科院学者指出,虽然“在过去20余年的改革中,政府尽管从一开始就强调‘减政放权’、‘松绑让利’、‘转变政府职能’,但实际上在很长时期内,政府利益是在不断增加的,政府支配资源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加。尽管计划经济已然远去,但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各级政府自觉不自觉地并没有放弃对资源配置的支配力。”这也就是说,在实际过程中,政府依然在与民争利。这一点,我们从国资委的国有股保值增值、证监会的连发新股等政策能看出来,从最近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基调也能看出来。

  众所周知,《物权法》的诞生当归功于2002年“合法的私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政策突破。正因为“合法的私产”有了法律保护了,才要区分“私产”和“公权”,才要制定更翔实的“物权法”。但是,在第五次审议中我们听到的声音却是“私产和公权受到同等保护”。这就是说,本该把重心倾向于体现宪法中“合法的私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物权法》,如今还面临的更为复杂的“公权”保护的问题,而“公权”支配的,恰恰是由各级政府掌握的对“私权”的调配权力。说白了便是,“公权”能再多大程度调配“私有财产”。

  如此,貌似“同等保护”,但在具体条款的制定上,便难免会弱化“私产”的保护。道理很简单,法律是政府而非百姓制定,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条更会强化对“公权”的绝对支配权。

  而更令人担忧的是,我们有几千年的“人治”历史,且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转轨”时期,法律的地位才刚刚得到重视,“依法治国”也刚成为一种理念。而大量的法律也仍然在制定或者修订过程中。比如本次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的同时,便还在审议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草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禁毒法草案等进行首次审议。加上刚修订过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正在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等等,我们可以看出,如今的中国面对的,实际上是一大堆剪不断理还乱的缺乏法律规范的社会现实。而这些现实的背后基本是都是实实在在的财产分割和分配问题。如今最热的话题——农民占地问题、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等等,无疑不是重复着一句话:财产,还是财产!

  但与此同时,在法律建设方兴未艾、财产分配令各方眼睛充血的时候,却是财产之外的领域更加混沌不清的现状:“官多为患”在史无前例地上演;用MBA“文化”管理“情妇群”被我官员首创;湖南的问题法官被误判的农民炸死;山西每个血煤矿背后竟藏着“七八个官员”;社会学家没在公平上做出多大贡献,倒先在鼓吹性爱自由上异军突起;大学生在憧憬校外同居,幼教这样的“灵魂工程师”在争做“超女”,“流氓燕”以明星的姿态在网上“教淑育人”,“芙蓉姐姐”的“喷血水桶腰”还在屏幕上扭动……

  富裕了,宽容了,“本能”复活了,五颜六色了,群魔乱舞了,这就是我们的精神世界。但在另一面,强势的政府和“富裕”起来的民间对各类财权的界定和争夺,却正在《物权法》之类的领域内如火如荼的上演。

  财产,还是财产,但在财产之外,我们的精神世界几近颓败和荒芜了,“网络恶搞”成为流行时尚,“良心”成为道德底线,而相应地,中国也正在成为一个跛脚的巨人。

  《物权法》对“平等保护”的强调和其外的失衡现实,便是这样的写照。因为除了财产,别的似乎都已经被淡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