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真为股民着想呀。
在29日的交易中,宏达股份第二大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第六大股东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账户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696.23万股和751.36万股,减持数量占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1.35%和1.46%。上证所根据相关规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对上述宏达股份的“大小非”股东作出严肃处理:对二者违规行为公开谴责,并对这两个“大小非”股东账户进行限制交易处罚,4月30日起1个月内限制这两个账户在宏达股份上的卖出交易。
截至去年底,平原实业持有4611.84万股宏达股份,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8.94%,为第二大股东;益多园房产持有751.36万股,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1.46%,为第六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经昨日减持后,益多园房产已将手中所持宏达股份(按截至去年底数据)全部卖出。这意味着,上证所对其处以限制交易1个月的处罚,或许对其不产生任何影响。
“宏达股份两股东超限减持遭上证所谴责”,该信息说明目前大小非并没有有效的处罚和制约手段,可笑的是其中一个小非已经卖完还做出限制卖出一个月的处罚,滑稽。违规的成本这么低,可以说限制大小非减持的规定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