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车门”:一起“破财丢脸”的经典案例
何仑
(2009-04-26 21:34)
广汽丰田因为“刹车门”召回26万辆凯美瑞,本来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但不同寻常的是,国家质检总局缺陷汽车召回专家和直接负责的官员或许是第一次在没有发布相关公告的情况下,就于
但不同寻常的是,国家质检总局缺陷汽车召回
按声明的说法,参考相关报道的部分内容,事件的经过大体如下:一批凯美瑞的用户投诉刹车问题,质检总局要求广汽丰田采取相应措施;广汽丰田认为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刹车)不良(问题)发生时有异音产生,(驾驶者)可预见到异常并能做出对策;二是最差状态时的制动力(仍能)满足法定的制动力标准”;于是,广汽丰田在“
显然,这份声明字里行间的潜台词是:本来没什么大不了的,提供技术服务就可解决,但不知是我们什么地方得罪了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就是不依不饶,明明对此事已经有了自己的“意见”,却一直不告诉我们,在媒体上搞突然袭击,给凯美瑞定性,陷我们于不义;迫于质检总局“意见”的淫威,也“为尽快消除凯美瑞用户的不安和焦虑情绪”,我们只能“提出主动召回申请”,真比窦娥还冤。
质检总局当然犯不着公开回应广汽丰田的说法,但如果做出如下说明也不会出人意料:本来我们希望你们自己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召回凯美瑞,而不是搞什么“6个月的技术服务活动”,6个月后就要消费者自陶腰包,但给了你们一个半月的时间,你们愣是不干;由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尚未实施,我们无权“强制召回”,为了履行职责和消费者的利益,我们被逼无奈,只能通过媒体来敲打你们一下,瞧,还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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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到底竟怎样,或许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明白,但这不妨碍人们根据已有的信息得出自己的结论。比如,广汽丰田的声明白纸黑字地写道:“之所以申请采用市场技术服务活动,而未采用召回的方式,是基于两点依据:一是不良发生时有异音产生,可预见到异常并能做出对策;二是最差状态时的制动力满足法定的制动力标准”;“出现这种情况时,要获得充分的制动力,就需要比以前更大的刹车踏板踩踏力”。
换句话说,我开着一辆凯美瑞,但不能使用音响设备,不能聊天,也不能走路噪大或热闹的路段,每每刹车时更要先竖起耳朵,这样才能听到可能出现的“异音”;通过这种“异音”,“可预见到”制动装置出现异常,于是,我要用比平时更加生猛的力道踩刹车踏板,这样,我这辆凯美瑞就可以“满足法定的制动力标准”,从而保住自己的小命,所以,用不着召回。
按此逻辑,不用说召回,就是“技术服务”也用不着了,那样成本太高,据有人计算,按每辆车更换刹车真空助力泵需3000元计算,26万辆凯美瑞就要8个亿;不如在那些显然是应广汽丰田的要求,将“凯美瑞刹车门”报道予以删除的网站上(还真不少),给凯美瑞的车主们办一个“异音及对策”培训课程,便可万事大吉。
6万辆凯美瑞,本来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车辆出了安全问题,厂家提出主动召回,这是负责任的表现,有些厂家甚至有以“主动召回”来作秀的嫌疑。而广汽丰田在“刹车门”事件上处处被动,明显给人试图推卸责任、投机取巧的印象,显然不够厚道,更糟的是那份声明,试图将责任转嫁给质检总局和用户,把事件描绘成一个冤案,最终弄巧成拙,不仅照样要“提出主动召回申请”,拿出本应破费的上亿元金钱,而且还丢了信誉,制造了一起“破财丢脸”的经典案例,其中的教训值得所有汽车厂家仔细研究、引以为戒。此外,凯美瑞“刹车门”事件告诉人们,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不能指望厂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都自觉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为保证消费者利益,并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关“强制召回”的条例应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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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强烈鄙视小日本,自觉抵制日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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